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刘秋荣:
本院受理原告谢映莲与被告郭接强、刘秋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一询问室进行鉴定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庭质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