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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粤510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点击数:3945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沈四妹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安环违改字[2017]1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代履行款1560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安环违改字[2017]1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代履行款1560元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一九年五月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