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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5102行审15号复议申请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点击数:3986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沈四妹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安环违改字[2017]1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代履行款1560元一案已审理终结。此案已作出(2019)粤510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送达后,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