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 点击数:464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林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洪若营与被告林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5102民初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7)粤510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十六行内容为“人民陪审员林本崇”应补正为“人民陪审员 陈壮培”;第四页第十七行内容为“人民陪审员 郑绍定”应补正为“人民陪审员 翁克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