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翁键华:
本院审理原告巫美璇诉被告翁键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