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丁耀光:
本院受理原告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被告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潮州市美特鞋业有限公司、潮州市桥东美特塑料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102民初191号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