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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102民初327号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点击数:4551
 

 

翁树鹏:

关于原告陈燕钿与被告翁树鹏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陈燕钿撤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陈燕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