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 点击数:4551 |
翁树鹏:
关于原告陈燕钿与被告翁树鹏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陈燕钿撤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陈燕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