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2日 | 点击数:442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焕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延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延骑借款282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和原告陈延骑已交纳的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