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 点击数:398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云鹏、董国城:
原告泉州市华峰石膏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英乐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蔡桂娜、林云鹏、董国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