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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点击数:10255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吴来藩:

本院受理原告蔡树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六年三月八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