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奕彬: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奕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