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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102民初198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点击数:10059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陆应镇、陈岳端、陆汉彬:

本院审理的原告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陆应镇、陈岳端、陆汉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620日上午1015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