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 点击数:384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晓佳、林嘉筠:
本院受理原告陈毛毛与被告黄晓佳、林嘉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们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毛毛借款11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6月2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