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 点击数:373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遵义市康美通讯有限公司、陈勇军、周勇、周琪、温胜龙:
本院审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泰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康美通讯有限公司、陈勇军、周勇、周琪、温胜龙,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受理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