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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5)潮湘法民二初字第336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点击数:9210
 

        

潮安县凤塘镇信字洁具厂、苏才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潮安县凤塘能厦陶瓷厂、潮安县凤塘镇美拉尔卫生洁具瓷厂、潮安县凤塘镇信字洁具厂、苏国彬、苏松浩、苏才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潮湘法民二初字第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