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志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楚旭诉被告蔡志海、吴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庭质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10时15分到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进行质证,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处理。
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