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 点击数:777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建娜: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诉被告赵建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