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民:
本院受理原告黄素莲诉被告李维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