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 点击数:721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深圳市骏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文晓婉诉被告深圳市骏佰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潮湘法磷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