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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湘法磷民二初字第50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点击数:7276
 

        

林泽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鑫旭诉被告林泽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潮湘法磷民二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六年四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