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6)粤2102民初369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点击数:7410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陈聪仰:

本院受理原告李康霖诉被告陈聪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722日上午100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