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 点击数:430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树华陶瓷厂:
本院审理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安人社监字[2019]第05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行审2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安人社监字[2019]第0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