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一元:
本院审理原告黄铎与被告陈一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