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雪屏:
本院受理原告陈佩雄与被告蔡雪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现开庭时间变更为2021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