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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0日 点击数:107888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6年4月13在潮州市湘桥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院长 谢保伟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整体工作取得全面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00件,结案1871件,分别比上年增加39.3%15.2%。通过依法履职,为辖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服务工作大局

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调节关系,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刑罚功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积极配合“3+2”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惩治力度,审结涉黑涉恶、“两抢一盗”、涉枪、涉赌、涉毒犯罪案件274424人;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制假售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719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57人。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9655人,结案367554人,收、结案分别比增23.9%14%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依法维护公民权益。立足矛盾纠纷化解和疏导,依法妥善审理好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68件,案件调撤率45.4%。遵循公平交易、资本增值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商事规则,依法维护诚实守信方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审结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保险合同、买卖合同、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625件,标的金额2.82亿元。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91件,结案1032件,分别比增36.5%10.1%,结案标的总金额3.12亿元。

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努力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妥善处理好行政纷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6件,结案26件,分别比增73.3%85.7%;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27件,均全部按期结案。

强化执行工作举措,着力解决执行难题。推行执行精细化管理,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不断加强执行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接最高法院查控系统,提高“四查”工作效率,及时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切实保障民生;积极参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对规避执行的惩戒力度,依法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推进联动执行,依法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72件,结案445件,分别比增66.3%32%,执行标的金额5020.7万元。

二、落实便民措施,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紧密联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增强司法惠民实效。

加强诉讼窗口建设,保障诉求渠道畅通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护诉权。进一步完善诉讼引导、柜台立案登记、收费退费、查询咨询以及提供风险提示等“一站式”服务措施,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开展诉讼文书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推行小额诉讼程序,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低成本诉讼。开通网上院长信箱、网上信访,畅通公众表达诉求渠道。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引擎,引入“互联网+”理念,进一步加强本院互联网站建设,实现法院工作动态、案件节点信息实时上网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796份,发布审判流程信息近万条,执行信息650条,访问人数达22万多人次。

拓展司法为民服务,营造社会法治氛围。推行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不同群体司法需求。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向51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缓、免交诉讼费51.6万元,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为35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加强法官释法答疑工作,帮助当事人从案件中认知法律、敬畏法律。通过法制宣传、法制辅导、法律咨询、司法建议等形式,以案普法,营造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办案,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年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5%,判决案件发改率2.13%,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86.3%,均优于或达到全省法院参考值平均水平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促进依法履行职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科学发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的审议、评议意见,促进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主动上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沟通,通报我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开通网站等与社会沟通平台,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活动,增强预防与纠错功能,推动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

落实责任主体职责,共同把好办案质量。实行独任庭、合议庭、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遵循诉讼证据规则,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司法。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实行信息化管理,提升审判管理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充分运用法院综合业务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审判管理监督,规范审判流程,实现从立案、分案、排期、庭审、结案、审批、归档、统计等各流程节点案件信息网上同步录入、跟踪和全程留痕,提示、预警自动监测和催办、督办同步进行,确保审判执行高效运行。

四、从严管理队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扎实开展专题教育,凝聚政治生态正能量。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继续抓好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聚焦“不严不实”问题,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深入开展“学习邹碧华精神”等系列活动,用先进典型引导、激励干警树立热爱司法事业、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推动队伍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状态,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业务水平。着力从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入手,以学习新法律法规、解决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为重点,加强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文书说理、判后答疑的能力;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高干警解决问题能力和理论水平。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筑牢遵规守纪防线。以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开展廉政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实行导向式经常教育、针对式提示教育、剖析式典型教育,提高干警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规范和监督,着力在审判执行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两个规定”和“一个实施办法”,确保公正司法;加强审务督察和廉政监督,开通网上举报平台,随案发放《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全力推进司法廉政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摆在我们面前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面对新收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审判质量、工作效率、办案效果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二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需迎头赶上,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发展不平衡,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开,现有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要求,队伍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新的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司法公开,强化司法为民,为辖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依法办案,服务工作大局。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调节关系,发挥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为打造潮州“首善之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司法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等改革,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坚持改革与发展协同并进,全力完成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三、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关切。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依法妥善审理好执行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司法惠民实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坚持从严治院方针,着力在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等方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夯实公正司法的根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3+2专项行动:指广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的涉毒、涉黑恶和“两抢一盗”打击行动,各地在抓好统一要求的3项打击基础上,再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取2项本地突出犯罪集中打击。其中,潮州集中打击涉赌、涉非法集资2类犯罪。

2.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3.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重要举措,要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由以往的审查制变更为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行立案登记制,并非指所有起诉都可以立案,而应当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即必须是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

4. 电子送达:是省法院于20151月起在全省统一推出的网上即时送达系统。由法院免费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可在全省法院所有诉讼程序中持续使用的专用邮箱,并与当事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代理律师的执业证号码直接挂钩,成为当事人或者律师专属的虚拟地址。受送达人在立案时填写电子送达同意书,即可直接从网上接收法院绝大部分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资料,既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5.“互联网+”:通俗指“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6.诉讼服务中心:是各级法院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将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