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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湘桥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点击数:18203


 

2020年9月25日凌晨4时35分许,陈某洪驾驶二轮摩托车乘载赖某香在枫留公路东侧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当场死亡。后陈某洪、赖某香之父母亲就两人因交通事故致死一事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陈某洪、赖某香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对此,用人单位某陶瓷厂不服,向湘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桥法院立案受理后,法官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是两死者发生事故是否在上下班途中。经开庭审理,案件是非责任基本明晰。一起事故,夺走两性命,给两家庭带来灭顶之灾,更使其两名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面临严重的生活困难;而作为用人单位的某陶瓷厂刚起步,因本案工伤认定可能面临的巨额赔偿将使其生产经营陷入严重的困境,法官充分考虑该案的具体情况,一方面向某陶瓷厂释法说理,让其有明确的诉讼预期,另一方面也让第三人充分体谅某陶瓷厂面临的困难,建议双方和解解决纠纷。

 

案件尚存较大的协调空间。法官从源头发力,注重情理法的融合,准确剖析相关法律关系,找准解决争议的切入点,并反复做原告、第三人协商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同意对两第三人进行一次性补偿,原告撤回起诉。

 

湘桥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依法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彰显司法为民本色,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湘桥法院积极探索实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将此作为行政审判的重要着力点,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林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