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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与保姆结婚 九年后去世引发纠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点击数:15981

2007年,77岁的老陈聘请冰姐为保姆,负责照顾其日常起居,两人一起生活居住在儿子小陈名下的房产。20125月,老陈与冰姐登记结婚但一直没有告知儿子小陈,直到老陈病重住院小陈才知道父亲与保姆已登记结婚。202112月老陈去世后,冰姐与小陈因死亡抚恤金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20221月,冰姐向湘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陈平分老陈的死亡抚恤金。小陈收到湘桥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十分气愤,要求冰姐向其支付20125月至202112月的房租。并于隔天以冰姐为被告向湘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亲老陈与冰姐婚后购买的房屋25%的份额,并继承冰姐名下存款25%的份额。

法官接到案件后,对两个案件认真审查,认为两案属于家庭纠纷,适合进行调解以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谐解决纠纷,化解家庭矛盾。法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后,发现该纠纷的症结:小陈无法接受父亲与冰姐登记结婚多年而自己毫不知情,而冰姐认为其与老陈是合法夫妻关系无需小陈同意。

针对纠纷矛盾焦点,法官分头调解,在表达对小陈情绪理解的同时向其耐心释法说理,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冰姐已于20125月与老陈登记结婚,且自2007年始与老陈共同生活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对老陈尽了相关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冰姐有权分割死亡抚恤金。小陈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也平复了情绪,表示因父亲与冰姐结婚这么大的事没向他告知他确实难以接受,但他在外地生活无法时时守在父亲身边,父亲的晚年有冰姐陪伴和照顾,他尊重父亲的选择,同意合理分割抚恤金及遗产。同时,法官向冰姐阐述了婚姻与家庭的关联性和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及她与老陈婚姻的特殊性,她与老陈“地雷式”隐瞒结婚的事让小陈作为儿子不仅情感上受到伤害,关于遗产继承等也存在各种担忧和问题。冰姐承认她与老陈确实不应该一直隐瞒结婚,表示一时赌气闹得不可收拾也很不应该,请法官帮忙和谐解决纠纷。

通过分头解纷,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愿意妥善处理矛盾,但碍于情面双方谁也不肯主动进行协商解决。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通过当面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争取在家庭内部把这次纠纷圆满解决。后来冰姐与小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双方均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向法官表示感谢。两个案子均以撤诉方式结案,家庭矛盾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在此提醒:生活中,许多丧偶或离婚的老人想要再找老伴时,常常会受到对方子女的反对。建议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应加强交流沟通,既考虑彼此情感需求,也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财产问题建议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或订立遗嘱的方式妥善处理,让各方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没有后顾之忧。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少一份顾虑,共同构筑文明和谐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