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仁权: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陈仁权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粤潮交罚[2022]0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