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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粤5102刑更1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刑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点击数:17552

 

我院审理被告人游四平开设赌场、盗窃一案,已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判处被告人游四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游四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一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其中,被告人游四平前被羁押的204天应予以抵除刑期。上述罚金抵除前被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的罚款人民币3000元,余罚金人民币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向潮州市看守所送达了刑罚执行文书。2023年5月4日,潮州市看守所向本院通报关于罪犯游四平的疾病情况并建议对罪犯游四平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我院依法对罪犯游四平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

根据潮州市看守所提供的材料,罪犯游四平于2023年5月4日经潮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肢体乏力查因:脑梗死?2.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3.2型糖尿病。患者目前考虑需进一步完善头颅、颈部CTA了解有无大血管病变,必要时造影取栓治疗。根据潮州市看守所通报罪犯游四平目前的病情,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经审查,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特此进行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请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意见,来信来访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12号,联系电话:0768-2120515。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