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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粤5102刑更2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刑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3日 点击数:18140

 

罪犯林碧蓉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1)粤5102刑初30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林碧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审理过程中,潮州市看守所于2023年9月8日向本院通报关于罪犯林碧蓉的疾病情况并建议对罪犯林碧蓉启动监外执行程序对其病情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3]24号)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潮州市看守所提供的材料,被告人林碧蓉于2023年9月6日经潮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23年9月5日在潮州市看守所入所检查为:严重高血压、高血糖及肺结核疾病。潮州市看守所通报的罪犯林碧蓉目前的病情,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经审查,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特此进行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请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意见,来信来访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12,联系电话:0768-2120515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