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 点击数:1039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玲与被告林礼鹏、第三人陈志雄、刘振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8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