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 点击数:1091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强:
本院审理原告徐焕嘉与被告李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徐焕嘉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0元,由原告徐焕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