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 点击数:1100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谢安云: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萍与被告潮州市意诺兹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谢安云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02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林秀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林秀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