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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点击数:11002

       

谢安云: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萍与被告潮州市意诺兹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谢安云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02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林秀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林秀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