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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点击数:10844

         

         

王伟洁:

本院审理原告段士勤与被告杨伟成、王伟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被告杨伟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段士勤借款本金11152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杨伟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段士勤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三、驳回原告段士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70元,由被告杨伟成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段士勤预交的受理费26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其指定的账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