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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点击数:10077

         

         

罗燕云:

本院审理原告江银婵与被告罗燕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燕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江银婵借款7万元及该款自2023年5月22日起计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罗燕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江银婵保全申请费72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罗燕云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江银婵预交的受理费15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其指定的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