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 点击数:1089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汕汾(铁铺)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与被告广东金道达高速公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潮州市汕汾(铁铺)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以(2022)粤510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审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