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粤5102民初1517号公告判决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点击数:10018

         

        

陈丽旬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源诉被告陈丽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51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丽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秋源借款46900元及该款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陈丽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秋源律师服务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3元,由被告陈丽旬负担。被告陈丽旬负担的受理费1073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陈秋源预交的受理费973元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十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