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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点击数:10361

         

        

 

肖伟鑫

本院受理原告邱佳琳诉被告肖伟鑫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肖伟鑫与被告邱佳琳于2022年1月1日签订的《合伙协议书》于2022年12月5日解除;二、被告肖伟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邱佳琳出资款1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肖伟鑫负担,该受理费原告邱佳琳已预交,原告邱佳琳同意垫付本案受理费,被告肖伟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付还原告邱佳琳代垫受理费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