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 点击数:1004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应武:
本院受理原告李锐汉诉被告朱应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9日上午15时0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