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 点击数:1077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波: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国有红山林场诉被告刘建武、王越、卢波、潮州市湘桥区菩提茶缘阁素食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质证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通知你应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到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逾期将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