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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点击数:12750

         

         

张纯:

本院审理原告黄文波与被告张纯、第三人谢湘贵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文波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文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