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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点击数:11938

         

        

陈继浩

本院受理原告陈继浩诉被告陈森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80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森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继浩借款本金50000元及该款自2022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付还之日按年利率14.8%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陈继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陈继浩负担125元,被告陈森荣负担1050元。被告陈森荣应负担的受理费105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陈森荣多预交的受理费1050元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一十五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