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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点击数:12364

         

        

黄利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洽钦诉被告黄利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855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利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洽钦货款40824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3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20.6元,由被告黄利明负担。被告黄利明应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陈洽钦预交,原告陈洽钦表示同意垫付,被告黄利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原告陈洽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一十五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