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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02民初2268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点击数:11741

       

 

张再城:

本院受理原告梁镇坚与被告张再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