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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点击数:10983

         

        

吴翼鑫

本院受理原告阴修凤、黄春希诉被告吴翼鑫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翼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阴修凤黄春希补偿款1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吴翼鑫负担。被告吴翼鑫负担的受理费290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阴修凤、黄春希预交的受理费29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其指定的账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一十七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