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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点击数:12288

         

         

黄旭:

本院审理原告林晖毅与被告黄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林晖毅货款25996元及赔偿该款自2022年7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林晖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0元,由被告黄旭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林晖毅预交的受理费4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其指定的账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