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点击数:1158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亚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达诉被告吴亚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志达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7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对原告王志达减交受理费235元,余下受理费235元由原告王志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