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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点击数:8675

         

        

李彪

本院受理原告陈孟锦诉被告李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129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孟锦货款15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202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5元,由被告李彪负担。被告李彪应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陈孟锦预交,原告陈孟锦表示同意垫付,被告李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原告陈孟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二二十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