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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点击数:9060

         

        

詹建创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澄海区聚荣隆饲料商行诉被告詹建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97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詹建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澄海区聚荣隆饲料商行货款118590元及该款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3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3年5月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1938.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11.12元,由被告詹建创负担。被告詹建创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汕头市澄海区聚荣隆饲料商行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其预交的受理费2711.1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二二十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