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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02民初2510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点击数:8393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岸坚: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岸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